《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將于今年2月28日起施行。《條例》針對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中存在的核心問題進行制度設計,強化制度供給,為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根據《條例》,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應遵循政府引導、市場推動、創新包容、安全審慎、有序展開的基本原則,為新質生產力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條例》明確了廣州市政府及各相關部門職責,要加強謀劃引領、資源保障和政策支持,工信、交通、公安等部門各司其職,形成支持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的良好環境;加強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政府部門要制定政策推動、支持和引導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突破關鍵核心技術,開展共性技術研發,推動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加強智能網聯汽車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知識產權交易、許可、投融資;推動產業聚集,要制定政策引進、培育、壯大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對符合條件的產業園區按規定給予用地、資金、人才等支持,打造龍頭企業,構建產業互聯、開放共享的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生態;加強檢測能力和標準建設,相關部門要支持符合相關資質條件的智能網聯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建設,完善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評價體系,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標準建設。
2024年,廣州被工信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五部門確定為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20個應用試點城市之一。為強化智能網聯汽車基礎設施建設,《條例》規定,加強基礎設施的統籌規劃,政府部門要統籌車路云一體化建設,制定智能網聯汽車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要建立健全可持續的智能網聯汽車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模式,支持市場主體參與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
全方位加強車路云一體化建設。《條例》從智能路側設施、服務管理平臺、地圖管理、通信網絡等方面提出具體細化要求,為產業規模化發展提供基礎設施保障。
推進混行試點區建設。《條例》規定,應按照線路連通、成片連片、區域互聯的目標,逐步有序推進全市人類駕駛和自動駕駛混行試點區建設。混行試點區應以多種方式加大智能網聯汽車投入、加強車路云一體化建設。
安全始終是市民最關心的問題,在保障智能網聯汽車安全運行方面,《條例》規定,構建全流程應急處理機制,政府部門應組織定期匯總評估全市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和商業運營等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排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應急處理機制;智能網聯汽車相關企業應落實主體責任,建立應急處置預案,強化車輛運行安全、應急和現場處置等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此外,《條例》規定網絡和數據應急管理、數據信息采集存儲要求、產品質量安全等內容,全方位保障智能網聯汽車創新應用活動。此外,規定智能網聯汽車相關保險服務和安全保障基金,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創新應用活動的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等相關保險。智能網聯汽車相關企業、社會組織等可以聯合設立智能網聯汽車安全保障基金。